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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经贸部[2000]第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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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41
信息简介: 原审批机关不同意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其上级审批机关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申诉。该上级审批机关或外经贸部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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