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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会[2000]1017号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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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16:26 |
| 信息简介: | 各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积极支持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对事务所因合并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提出设立分所的,应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2000]28号)等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审批。对于合并后的事务所提出设立分所的,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中的有关指标,可以合并各方的相应指标合计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