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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6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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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17
信息简介: 按此法规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的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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