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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0]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呆账贷款核销和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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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02
信息简介: 信用社单笔贷款呆账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单笔贷款呆账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其审批权限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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