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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企字[2000]20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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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5:41
信息简介: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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