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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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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4:31
信息简介: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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