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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9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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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4:09
信息简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的法规,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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