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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1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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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3:33
信息简介: 代码体系修订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目)表时,其企业代码的填写仍维持不变。但在填写产品(项目)表时,对于多种经营的企业,注意填写的产品(项目)代码应与分列出多种产品和项目在性质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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