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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0]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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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3:23
信息简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出口的,如能提供以下有关凭证资料,可按现行出口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有关法规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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