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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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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3:22
信息简介: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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