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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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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52:28 |
| 信息简介: | 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应在货物从境外首次申报入区域(场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制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以“有纸报关”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备案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