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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社部发[2013]5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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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43:44
信息简介: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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