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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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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43:05 |
| 信息简介: |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目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