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鲁税三字[1986]161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鲁税三字[1986]161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39:54 |
| 信息简介: | 总局批复中的企业经营所在地,是指机构所在地,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一地的,应纳的车船使用税由总机构缴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的,应纳的车船使用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