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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7]鲁税三字12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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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9:52
信息简介: 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人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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