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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鲁税三字[1987]217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房租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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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39:48 |
| 信息简介: | 你局东税三字[87]第63号请示收悉。关于省财政厅[86]鲁财税字41号文检发的《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的房租收入征收房产税后,不再征收营业税”,是根据税务总局[84]财税一字第225号通知规定“所出租的房屋属于交纳房产税的,其房租收入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