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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鲁税三字[1988]125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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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39:47 |
| 信息简介: | 对房管部门出租的房产征免税问题,省财政厅(86)鲁财税字11号文规定,“房管部门的租金收入不抵房屋维修支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地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最近一些市、地反映目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收取的租金普遍偏低,按规定纳税有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