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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鲁税三[1989]96号 山东省税务局 济南铁路局转发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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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9:44
信息简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之间签订的铁路货运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和[89]国税地字第076号文的规定,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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