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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13]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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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5:34:59 |
| 信息简介: |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