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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发[201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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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3:44
信息简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1中所列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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