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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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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2:51
信息简介: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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