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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3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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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1:01
信息简介: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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