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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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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30:19
信息简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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