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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4]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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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8:25
信息简介: 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发行人将承接的军品合同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获批后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军品免征增值税审批流程一般滞后合同履行, 因此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商品不含增值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照增值税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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