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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办函[2014]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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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8:09
信息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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