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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2014]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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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7:42
信息简介: 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本级按照1%预征率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直接留归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这部分收入省以下的归属,由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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