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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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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7:10
信息简介: 组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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