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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4]5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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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7:00
信息简介: 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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