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发改价格[2014]20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发改价格[2014]20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5:26:41
信息简介: 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