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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4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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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10:49
信息简介: 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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