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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21]62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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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5:06:10
信息简介: 删除《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第八条“八、社会抚养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具体收费对象、范围和方式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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