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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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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2:49:55 |
| 信息简介: | 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