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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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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2:45:39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