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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2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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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2:40:23
信息简介: 海关依法对进出商务合作区的人员、货物、物品实施监管,对与进出口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等实施管理。与商务合作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依职责开展协同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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