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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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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2:40:14
信息简介: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泰国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泰国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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