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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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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2:39:26
信息简介: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当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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