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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法[2025]2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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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2:36:28 |
| 信息简介: |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在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前至少六个月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现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任期届满情况及选任、增补需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通报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间、选任增补规模及工作所需时长等因素,及时启动选任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