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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人社厅发[202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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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2:35:07 |
| 信息简介: | 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