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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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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11:03
信息简介: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统计报告中,报告月(季、年)的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工在报告月(季、年)完成工作的全部工资,即应该包括应付未付的工资,不包括预付及补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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