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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80]61号 国务院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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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10:17
信息简介: 在城镇,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 原籍在农村, 在城镇又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领养老金的华侨要求来我国城镇建房养老的,可不受“返原籍”的限制,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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