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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财税外字第5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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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9:58
信息简介: 关于执行日期间题,我部(80)财税字第174号通知已明确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至于你市有七个单位自9月10日至15日共付出稿费每次在800元以上的16人次,金额38858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意由稿费所得者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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