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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1]财企字第563号 财政部 国家经委颁发《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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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9:27
信息简介: 中央各部门的利润留成比例和盈亏包干基数、分成比例,由财政部核定。地方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利润留成比例和盈亏包干基数、分成比例,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财政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总额比例分成办法的省、自治区,应由地方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财政部核定;其余地区均由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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