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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5]财企字第5号 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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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9:26
信息简介: 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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