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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1982]109号 财政部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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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8:44 |
| 信息简介: | 对于同外商签订许可证协议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只买软件受让使用权的,外商所取得的专利权使用费或专有技术使用费,都应包括为提供该项技术所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征收所得税;对于签订设备引进合同,软件与硬件一起购进的,外商所取得的专利权使用费或专有技术使用费,应和为履行该合同所收取的全部技术服务费,一并征收所得税,但不包括该合同中的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和原材料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