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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1982]5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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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8:43
信息简介: 企业单位支付的各种罚款支出,一律在企业自有的资金(如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分成、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等)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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