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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2]财税外字第0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公司企业的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纳税问题请研究处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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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8:39 |
| 信息简介: | 对以上情况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征税问题,总局考虑,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内地设立的维修服务站,主要是为其产品提供保修服务,除了承担维修设备、零配件以外,还定期向我方支付场地租金、人员工资以及手续费等,并不提取利润,也不分劈修理服务的收入额,对这类情况的维修服务站,可以不按合作经营企业对待,仍按国内企业其收入并入有关公司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