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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2]财税88号 财政部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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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8:37
信息简介: 对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所得,凡是需要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给予免税优惠的,都须由接受贷款、吸收存款或承担延期付款的我国国家银行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出有关协议、合同和利率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未办理报请核定手续的,不得自行免予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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