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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2]1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计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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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8:31
信息简介: 对于同外商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只受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外商为提供该项技术的使用所收取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费和人员培训费,是整个技术贸易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列为专有技术使用费收入,一并计算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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