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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3]238号 财政部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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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8:01
信息简介: 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 , 凡向国营和集体商业批发单位、国营工业企业和县以上(含县)集体工业企业购进货物的,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由上述售货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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