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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外字[1984]10号 财政部关于合营企业预提费用或准备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如何列支问题[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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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7:38
信息简介: 对已经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凡是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准予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如果是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年终有余额的,应并入当年损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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